关于给予马志凯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电气23-2班马志凯同学,于2024年3月11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志凯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