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9号
王宇,男,电气17-1班学生,学号: 1750193134。
该同学于2020年5月14日私自翻墙返校,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学院批评教育,该生能认识到错误,且态度较好。
为严肃校纪校规,警示他人,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宇同学警告处分。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同学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放松懈怠和侥幸心理,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该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