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俐颖、胡馨瑜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10号
经查,下表中朱俐颖、胡馨瑜两位同学无视校规,被查到违禁物品,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俐颖、胡馨瑜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 | 姓名 | 时间 | 原因 | 处分级别 |
机制18-3 | 朱俐颖 | 5月18日 | 电锅 | 警告 |
机控18-2 | 胡馨瑜 | 5月19日 | 电锅 | 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