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郝鑫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20号
经查,机电18-2班郝鑫哲同学无视校规,于2020年10月19日被查到旷课18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郝鑫哲同学警告处分。
该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关于给予郝鑫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20号
经查,机电18-2班郝鑫哲同学无视校规,于2020年10月19日被查到旷课18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郝鑫哲同学警告处分。
该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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