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天赐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21号
下表中李天赐等3名同学无视校规,被查到违禁物品打火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天赐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 | 姓名 | 时间 | 原因 | 处分级别 |
机电20-1 | 李天赐 | 10月26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机电20-3 | 邹英杰 | 10月30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机电20-2 | 刘统帅 | 10月30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