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龙鑫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26号
下表中刘龙鑫等3名同学无视校规,被查到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龙鑫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 | 姓名 | 时间 | 原因 | 处分级别 |
机制19-1 | 刘龙鑫 | 11月13日 | 夜不归宿 | 警 告 |
机电20-4 | 张颢严 | 11月8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机控18-2 | 顾子建 | 11月12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