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浩杰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3号
林浩杰,男,机电20-1班,学号:20502430110;
刘永春,男,机电20-1班,学号:20502430112;
田涛涛,男,机电20-1班,学号:20502430123;
夏怀玮,男,机电20-1班,学号:20502430125。
以上4名同学于2021年3月8日私自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并发到宿舍群,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该4名同学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作出深刻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林浩杰、刘永春、田涛涛、夏怀玮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