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凯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13号
吕凯,机制18-3,学号:18505130209
经查,吕凯同学于2021年6月6日无视校规,私自把电动车骑至校园内,并将电瓶带入宿舍内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吕凯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