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宇昕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15号
经查,机制20-2班李宇昕同学无视校规,校外酗酒引致严重醉酒,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宇昕同学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 | 姓名 | 原因 | 时间 | 处分级别 |
机制20-2 | 李宇昕 | 酗酒 | 6月11日 | 严重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