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于李佳明等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31号
经查,新能源20-1李佳明,新能源20-1遇境泉,机电20-6蒋怀书同学无视校规,于2021年11月19日被查到夜不归宿。
在同学中造成严重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于李佳明,遇境泉,蒋怀书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