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邓旭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26号
经查,汽车21-2刘胤禛同学无视校规,在2021年10月22日被查到夜不归宿,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胤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给予邓旭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1〕26号
经查,汽车21-2刘胤禛同学无视校规,在2021年10月22日被查到夜不归宿,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胤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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