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2〕24号
关于给予王弘毅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经查,新能源20-1王弘毅无视校规,于2022年12月8日私自从西门翻墙外出
在同学中造成严重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王宏毅同学记过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