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3〕8号
关于给于滕仰嘉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新能源22-2班滕仰嘉、电气22-1班王悠、电气22-2班鹿传界,在4月21日晚发现夜不归宿,属于违纪行为。
在同学中造成严重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新能源22-2班滕仰嘉、电气22-1班王悠、电气22-2班鹿传界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