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3〕11号
关于给予陈浩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制21-3班陈浩、机制21-3班聂宇鹏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20节,机制21-3班吴国浩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14节,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浩、聂宇鹏、吴国浩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