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中热苏力·吾米提等4名同学,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旷课已累计多个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热苏力·吾米提等4位同学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事由 | 查处时间 | 处分等级 |
1 | 机制22-2 | 热苏力·吾米提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2023-2024-1学期第三周再次累计旷课28学时 | 9月18日 | 记过 |
2 | 机制22-2 | 孙政 | 无故旷课已累计10学时 | 9月18日 | 通报批评 |
3 | 机制22-2 | 宋天祥 | 无故旷课已累计10学时 | 9月18日 | 通报批评 |
电气22-4 | 周帅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2023-2024-1学期已累计旷课27学时 | 9月18日 | 严重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