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悠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下表中王悠等4名同学,于2023-2024-1学期11月18日晚检查中,被查到违禁物品,夜不归宿情况,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悠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事由 | 查处时间 | 处分等级 |
1 | 电气22-1 | 王悠 |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3年11月18日晚检查中再次被查到烟、白酒、电锅等违禁品 | 11月18日 | 严重警告 |
2 | 电气22-2 | 彭端阳 | 2023年11月18日晚检查中被查到烟头 | 11月18日 | 警告 |
3 | 电气22-2 | 王晖 | 2023年11月18日晚检查中被查到烟品 | 11月18日 | 警告 |
4 | 电气22-3 | 刘玉权 | 2023年11月18日晚检查中被查到夜不归宿 | 11月18日 | 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