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崔胜恺等2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下表中崔胜恺等2名同学,机制22-1班崔胜恺同学在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1学期又累计旷课10学时;电气22-4班廖鸿峰同学,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4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崔胜恺等2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事由 | 查处时间 | 处分等级 |
1 | 机制22-1 | 崔胜恺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1学期又累计旷课10学时 | 12.18 | 严重警告 |
2 | 电气22-4 | 廖鸿峰 | 于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4学时 | 12.18 | 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3 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