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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3〕38号关于给予郝智祥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39

于给予郝智祥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电21-5郝智祥同学,本学期未请假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机电21-5郝智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