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璐瑶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电22-2张璐瑶同学,于2023年12月26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璐瑶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关于给予张璐瑶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电22-2张璐瑶同学,于2023年12月26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璐瑶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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