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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号关于给予王志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51


 

于给予王志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经查,电气23-1王志豪同学,于2024年1月7日《应用英语1》考试中存在携带并使用通讯设备的作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电气23-1王志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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