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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3号关于给予刘豪等三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42


关于给予刘豪等三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电23-4班刘豪、金子贺、冯冬坤同学,于2024年3月14日第3节课课间于教学楼楼梯口抽烟,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学校禁烟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豪、金子贺、冯冬坤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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