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滕仰嘉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新能源22-2班滕仰嘉同学,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新能源22-2班冯乾坤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新能源22-1班孙国琰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新能源22-1班陶天宇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5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滕仰嘉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