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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8号关于给予滕仰嘉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65


关于给予滕仰嘉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新能源22-2班滕仰嘉同学,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新能源22-2班冯乾坤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新能源22-1班孙国琰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新能源22-1班陶天宇同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累计旷课已达15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滕仰嘉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