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栩裴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汽车22-1 | 张栩裴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 | 2024.4.8 | 警告 |
汽车22-1 | 周士羽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 2024.4.8 | 严重警告 |
机电23-6 | 靳杰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 2024.4.8 | 通报批评 |
电气22-4 | 廖鸿峰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 | 2024.4.8 | 严重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栩裴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