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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10号关于给予张栩裴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135


关于给予张栩裴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汽车22-1

张栩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

2024.4.8

警告

汽车22-1

周士羽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2024.4.8

严重警告

机电23-6

靳杰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2024.4.8

通报批评

电气22-4

廖鸿峰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2学时

2024.4.8

严重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栩裴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