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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12号关于给予苏铖等三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57


关于给予苏铖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机电22-6

苏铖

2023-2024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21学时,

2024年4月12日

严重警告

电气22-4

周帅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24学时

2024年4月12日

记过

电气22-4

廖鸿峰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30学时

2024年4月12日

记过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苏铖等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