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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14号关于给予郝旭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51


关于给予郝旭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汽车23-2郝旭阳同学,2024年4月19日晚,无正当理由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同学郝旭阳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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