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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18号关于给予滕仰嘉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54


关于给予滕仰嘉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新能源22-2

滕仰嘉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4年4月25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2024年4月25日

记过

新能源22-2

冯乾坤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4年4月25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2024年4月25日

严重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拟给予滕仰嘉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拟给予冯乾坤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