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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0号关于给予田宇鹏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44


关于给予田宇鹏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电气23-1田宇鹏同学,2024年4月29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私自回家,不配合班主任核实情况、否认狡辩回家的事实,属于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田宇鹏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