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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1号 关于给予李瑞年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40


关于给予李瑞年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汽车22-1

李瑞年

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2024年5月6日

警告

汽车22-1

马冉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2024年5月6日

严重警告

汽车22-1

周士羽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2024年5月6日

记过

机控22-1

刘智铭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5学时

2024年5月13日

警告

新能源22-1

陶天宇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2学时

2024年5月13日

记过

新能源22-1

孙国琰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7学时

2024年5月13日

记过

机电22-2

范君毅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7学时

2024年5月13日

警告

新能源23-1

刘亚飞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6学时

2024年5月13日

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瑞年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