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2号
关于给予刘益兵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电23-3 | 刘益兵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二周累计旷课12学时,根据学生手册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 2024年5月20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靳杰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七周至第十二周累计旷课11学时,根据学生手册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 2024年5月20日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益兵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