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3号
关于给予周德臣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制23-1 | 周德臣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20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5月20日 | 记过 |
机电23-5 | 杨丹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20日晚在宿舍抽烟 | 2024年5月20日 | 严重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德臣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烟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