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戚庭毓等三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电气22-2 | 戚庭毓 | 2024年5月30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5月30日 | 警告 |
电气23-1 | 张硕 | 2024年5月30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 2024年5月30日 | 警告 |
电气23-1 | 李进 | 2024年5月30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 2024年5月30日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戚庭毓、张硕、李进三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