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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4号关于给予戚庭毓等三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43


关于给予戚庭毓等三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电气22-2

戚庭毓

2024年5月30日晚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5月30日

警告

电气23-1

张硕

2024年5月30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2024年5月30日

警告

电气23-1

李进

2024年5月30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20245月30日

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戚庭毓张硕李进三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