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宗志等十一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新能源22-1 | 李宗志 | 2023-2024-2学期截止第十三周累计旷课11学时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3 | 赵文景 | 2023-2024-2学期截止第十五周累计旷课14学时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陈左龙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仇春阳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靳杰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严重警告 |
机电23-6 | 刘屹恒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陆鑫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马硕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邱梁敖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孙顾涵 |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警告 |
机电23-6 | 王慈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1日 | 严重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宗志、赵文景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左龙、仇春阳、刘屹恒、陆鑫、马硕、邱梁敖、孙顾涵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靳杰、王慈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