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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6号关于给予李宗志等十一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93

 

关于给予李宗志等十一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新能源22-1

李宗志

2023-2024-2学期截止第十三周累计旷课11学时

2024年6月11

警告

机电23-3

赵文景

2023-2024-2学期截止第十五周累计旷课14学时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陈左龙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仇春阳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靳杰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严重警告

机电23-6

刘屹恒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陆鑫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马硕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邱梁敖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孙顾涵

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警告

机电23-6

王慈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6月10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2024年6月11日

严重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宗志赵文景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左龙仇春阳刘屹恒陆鑫马硕邱梁敖孙顾涵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靳杰王慈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