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27号
关于给予蒋荣旭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制23-1 | 蒋荣旭 | 2024年6月17日未经批准夜不归宿 | 2024年6月19日 | 警告 |
新能源23-1 | 刘亚飞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七周旷课累计12学时 | 2024年6月19日 | 严重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蒋荣旭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亚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