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5〕7号关于给予张凯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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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凯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57

 

 

机电工程学院机控15-1班张凯旋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多次无故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学院领导、班主任及辅导员多次联系其本人,并对其教育、劝导,同时向其告知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该生到班级参加正常教学活动,但该同学仍不予配合,不参加班级任何教学活动。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凯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张凯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机电工程学院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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