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5]10号关于给予陈维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5-12-09
浏览次数: 446

 

关于给予陈维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5]10

 

陈维涛,男,21岁,江苏盐城人,机电13-1班学生。

该生平时表现差,假期无故推迟返校,多次不经请假离校回家。本学期开学至今陈维涛学生旷课累计达到30学时,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维涛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陈维涛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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