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建院学〔2016〕23号关于给予机制14-1李振威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6-04-21
浏览次数: 522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四周,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并落实机电学院机制14-1李振威同学违规使用电煮锅等违章电器,给学生公寓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振威同学警告处分。

李振威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机电工程学院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