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4号关于给予蔡钰鹏、毛程、郁志成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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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蔡钰鹏、毛程、郁志成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4

 蔡钰鹏,男,江苏海安人,模具14-1班学生。

毛程,男,江苏泰州人,模具14-1班学生。

郁志成,男,江苏泰州人,模具14-1班学生。

蔡钰鹏、毛程、郁志成经常不参加班级集体教学活动,多次违反校规校纪,不顾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劝导,公然旷课达31学时以上。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蔡钰鹏、毛程、郁志成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以上三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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