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15号关于给予李炳凯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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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炳凯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15


机制15-1,李炳凯

机控16-1,邢壮

电气16-1,张国政

电气16-2,张烜

机制16-1,李鸿、夏贺贺

模具16-1,付山豹

机电16-1,巩人菏

李炳凯、邢壮、张国政、张烜、李鸿、夏贺贺、付山豹、巩人菏,于20161011日在宿舍被查到烟、打火机。

以上同学不仅严重违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还给学生公寓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炳凯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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