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16号关于给予吕昊泽、魏猛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0-21
浏览次数: 454

关于给予吕昊泽、魏猛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16



机电16-3班 吕昊泽、魏猛

吕昊泽、魏猛两名同学于20161014日晚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吕昊泽、魏猛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两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1020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