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18号关于给予邱寒笑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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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邱寒笑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18


电子16-1班学生邱寒笑,于201653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该生仍无视校规校纪经常不参加班级集体教学活动,本学期无故旷课、旷操达11学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邱寒笑记过处分。

邱寒笑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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