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20号关于给予蔡应超等六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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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15-1班 蔡应超

电气15-2班 索宇

电子15-1班 刘壮,王超,徐智杰

机制15-1 班 刘赛

蔡应超、索宇、刘壮、王超、徐智杰、刘赛六名同学于学校召开运动会期间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蔡应超等六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六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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