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23号关于给予黄鹏、姜磊磊、邢跃、张金文、张宸五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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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15-1班黄鹏,电气15-2班姜磊磊,经常不参加学校集体教学活动,本学期至今累计旷课、旷操已达20学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电气15-2班邢跃,机电15-1班张金文,电子15-1班张宸,本学期无故旷课、旷操已达15学时,违反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黄鹏、姜磊磊、邢跃、张金文、张宸五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五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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