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2号关于给予戴勇强、李景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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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16-2班学生戴勇强,李景冉2016年12月28日晚因口角纠纷在宿舍发生冲突,最终升级为打架事件。

事后,经教育两位同学认错态度较好,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双方家长也愿意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戴勇强,李景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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