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5号关于撤销吕昊泽、魏猛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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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昊泽,男,机电16-3

魏猛,男,机电16-3班

以上两名同学因2016年10月14日夜不归宿,违反校规校纪给予警告处分。

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反思与考察,两名同学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记录,经过班级同学民主测评,同意撤销其处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吕昊泽,魏猛同学提出申请,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以上同学如期撤销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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