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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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金泉工程”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层次

推荐名额为3人;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2013届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技术骨干。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次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仍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4.满足申报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贴好材料袋封面(附件3)。

附件材料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职称;(4)资质证明(证书);(5)专利证书;(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7)获奖证书;(8)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9)其他。

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A3纸)一份。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8年5月4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发至44717270@qq.com)、附件材料送人事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人事处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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