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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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2号)和《徐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徐财规【2018】12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差旅费补助规定做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或作为专家参加各类食宿统一安排的评审会议等,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2、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各类非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会议、培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如果培训、会议通知中(报销时须附有签章的通知件)明确培训期间食宿自理的,培训、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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